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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公告]盜用者及批評者直接移送法辦~不會提醒你點我查看
惡意批評者我會直接耍狠網路檢舉你並放在公告欄位上讓大家認識你~
1.IP: 114.39.81.2 / IP國別:台灣 / ISP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INET-NET)
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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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網址 http://www.cib.gov.tw
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02)27697403
檢舉電子信箱:Cybercop@cib.gov.tw

法律小常識:
本人重申一遍
請勿在本人的樣式分享部落格做任何批評
如果你要批評我之前最好看一下下列相關法條
根據

刑法309:(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18: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民法195: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另外,盜用者和批評者本身的IP即使是浮動式IP,你以為就可以逃過一劫嗎?別高興太早,關於這一點,我可以很肯定的報告給大家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所有的電腦取得IP時,都會建立一個IPTABLE在伺服端主機上,還有每一個網路卡上的MAC碼都是獨一無二,管你使用的是中華電信Hinet,就算你花錢申請浮動式IP,或是你自以為你在網咖用電腦,但你可能忘了一點,換句話說,只要對照時間再去查詢ISP的IPTABLE所發出的IP,然後再追網路卡的MAC碼,很容易就找到你當時的IP出處,不然網路犯罪警察要怎麼找出對方主機在何處

sweetdounts  

樣式語法如下:

CSS
全選反白複製即可
(空行請勿自行刪除~否則無法顯示樣式)
樣式導覽列:不提供(各位可以找適合的顏色)
拿樣式請留言並點廣告或粉絲團按讚(可2選1)
貼心建議:瀏覽器適用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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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北鼻們大家好

因為有些北鼻們很希望自己修改版主提供的樣式

所以版主提供修改樣式專用的申請單

另外

版主也會抽空觀摩各位北鼻們修改的樣式唷!

樣式修改申請單

欲改樣式者請複製框框的文字並留言在樣式文下方將資料填寫完成按下送出迴響即可


 10811183965011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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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陽光甜姐兒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15) 引用(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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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涵~♀♂
  • 我拿囉!!!
    謝謝妳
    好可愛
  • 果凍
  • 拿!!謝
  • 語婕
  • 謝謝,喜歡妳的樣式,拿走了!
  • 夢
  • 謝 我拿走囉
  • Private Comment
  • 糖糖
  • 拿走囉 謝謝
  • 拉拉熊
  • 拿囉~超棒的:)
  • 瘋★╮筱煎
  • 打包囉!!!
  • 小I
  • 拿^^
  • 訪客
  • 拿~謝謝!!
  • 訪客

  • 拿^^
  • 訪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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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UL3E8
  • 123
  • 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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